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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近日发布国家标准《旅游规划通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则》),公开征求意见。《通则》是对原有国标的修订,适用于各级旅游发展规划及各类旅游区规划编制及修编,其他旅游相关规划可参照使用。
《通则》包括总体原则、旅游规划编制程序、旅游发展规划、旅游区规划、旅游规划评审5部分,其中,在旅游规划编制程序方面,对规划立项阶段、任务确定阶段、调查研究阶段、规划编制阶段、征求意见阶段、规划评审阶段、规划报批阶段、规划调整与修编等作出规范;在旅游发展规划方面,对规划任务、规划内容、规划成果等作出规范;在旅游区规划方面,对旅游区总体规划、旅游区详细规划等作出规范;在旅游规划评审方面,对评审方式和材料准备、评审人员人数和构成、评审会议议程和重点、评审结论和意见等作出规范。
据了解,原有国标《旅游规划通则》于2003开始实施,对于提高旅游规划工作总体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旅游业不断发展,原有内容已经不适应当前旅游规划的需要,有必要进行修订完善。修订后的国标,有利于提高旅游规划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有利于提高旅游规划的落地实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