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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雅关注 | 第五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遴选工作启动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第五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遴选推荐和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启动新一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遴选推荐工作,并对第一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进行考核评估。

这是两部委首次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进行考核评估,旨在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提升重点村镇建设质量,充分发挥重点村镇引领作用,推动重点村镇品牌实现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有效提升。

 

一、政策背景


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建设是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和《“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重点任务。

2019年以来,文化和旅游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名录建设工作,先后推出四批共1399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和198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乡)。各省积极推进省级重点村镇名录建设,目前全国已有超过6000个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

文化和旅游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在政策倾斜、人才培训、宣传推广、金融贷款等方面加大对重点村镇的支持力度,将重点村镇建设成为文旅融合、产品提升、业态创新和政策集成的重要载体。各级政府部门对入选重点村镇给予资金奖励、金融信贷、宣传推广等各方面的政策扶持。目前,重点村镇已经成为各地引领乡村旅游提质升级的主力军。

此外,文化和旅游部将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结合考核评估工作,总结重点村镇建设发展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做法,通过适当方式加强宣传推广,不断发挥重点村镇“头雁”作用,为重点村镇建设和乡村旅游发展提供借鉴参考,引领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充分实现乡村旅游推进文旅深度融合、乡村全面振兴、消费扩容升级等方面的综合效益。


二、政策研革

2019年6月

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开展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建设工作的通知》指出,在全国遴选一批符合文化和旅游发展方向、资源开发和产品建设水平高、具有典型示范和带动引领作用的乡村(含行政村和自然村),建立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

2019年7月

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将北京市怀柔区渤海镇北沟村等320个乡村列入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列入名录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将优先享受国家有关支持政策。

2020年8月

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将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爨底下村等680个乡村列入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

2021年4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正式审议通过,并正式施行。提出:支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农村创业园、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的建设。

2021年8月

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开展了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遴选推荐工作,确定了入选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名录的第三批199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单和第一批100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乡)名单。

2021年12月

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提到:实施乡村旅游精品工程,优化乡村旅游产品结构,丰富产品供给,推出一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打造全国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公布一批国际乡村旅游目的地,培育一批乡村旅游集聚区,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乡村旅游品牌体系。

2022年11月

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开展了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遴选推荐工作,确定了第四批200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和第二批98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乡)名单。

2023年11月

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国内旅游提升计划(2023—2025年)》,从9个方面提出30项主要任务。《计划》提出,推出一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乡村旅游集聚区、国际乡村旅游目的地。

2023年11月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做好第五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遴选推荐和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启动新一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遴选推荐工作,并对第一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进行考核评估。


在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建设的推动下,乡村旅游已形成以产业为导向的规模型发展模式,初步实现了由农家乐简单模式向休闲度假体验模式的转变,由同质化向差异化、精细化、在地化、赋能化方向发展。

据不完全统计,各级政府部门累计支持重点村镇资金超过6亿元。文化和旅游部协调中国农业银行推出乡村旅游重点村专属产品,2019年以来在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投放贷款累计超过400亿元。2023年,文化和旅游部联合中国银行出台支持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政策,中国银行目前县域乡村旅游行业贷款余额达248.4亿元。经过多年培育,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的品牌认可度、影响力不断提升,产品供给持续丰富,有效促进旅游市场恢复,带动作用明显。

与此同时,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旅游消费需求的不断升级、技术应用的日新月异,也对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的建设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重点村镇要发挥品牌效应和带头作用,引领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要紧密对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旅融合、乡村振兴、扩大消费等方面的决策部署,把重点村镇建设发展放到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大局中去谋划推动。


三、遴选标准


(一)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应当符合下列标准(参考第三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

1.文化和旅游资源富集、开发合理。有一定规模或独特的文化和旅游资源,资源类型丰富,组合关系良好,观赏游憩价值较高,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或科学价值。人文资源与自然资源融合度高,能够体现地域特色、民族风情和乡土风貌。乡村旅游开发主题定位明确,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之路。

2.乡村文化传承保护、转化发展较好。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农业遗迹等文化遗产得到科学、妥善的保护,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应有完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制度和措施。有文化展示体验空间,能够提供村史展示、文化展览、主题讲座、互动项目等丰富的文化展示体验内容。能够保持乡村原有建筑风貌和村落格局,把民族民间文化元素融入乡村建筑、景观设计,新建建筑与原有风貌协调统一,重塑诗意闲适的人文环境。乡村旅游助力乡村文化振兴成效显著,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多彩,农民精神风貌较好,展现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3.旅游产品体系成熟、品质较高。已开发出观光度假、农事体验、民俗文化、休闲游憩、乡村民宿、特色美食、节庆活动等类型多样、具有独特风格的成熟旅游产品,以旅游开发带动乡村产业振兴。旅游产品开发与乡村特色产业、特色文化资源结合紧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强的参与性、互动性和体验性。能够深入挖掘乡村文化的价值内涵和符号元素,开发艺术性和实用性有机统一、适应现代生活需求的文化创意产品和旅游商品。

4.乡村民宿建设主题突出、规范有序。能够依托当地自然和文化资源禀赋发展特色乡村民宿,注重创意设计,凸显地域、民族文化特色。尊重原住居民生活形态和传统习惯,防止大拆大建、千村一面和城市化翻版、简单化复制。环境整洁舒适、设施设备完善、服务接待规范。

5.生态环境优美宜居。严格规划建设管控,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制度或具体措施。村内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自然资源破坏和其他公害。乡村建设与地形地貌有机结合,融入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要素,彰显优美的山水格局和自然景观特色。人居环境良好,村容村貌整洁,有必要的垃圾、污水处理设施,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带动乡村生态振兴。

6.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较完善。外部交通通畅,进出便捷或具有旅游专线,交通标志、路灯、停车场等交通设施完备,内部游览线路设计合理,与景观环境相协调。有信息咨询、智慧旅游、旅游投诉、宣传展示、公共休息、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村内公共厕所布局合理,数量能够满足需求,标识醒目美观,环境干净卫生。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有序,经营场所服务规范,服务人员文明礼貌、仪容得体。

7.体制机制完善合理、运营高效。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旅游发展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能够整合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企业、行业协会等力量统筹推进乡村旅游发展,促进乡村组织振兴。村民能够以土地、林权、资金、劳动、技术、产品等要素参与乡村旅游发展,收益分配机制科学,能够有效保障村民合理收益,巩固脱贫成效、带动增收致富效果较好。

8.带动创业就业、经济社会发展等效益明显。能够较好吸纳本地村民就业,开展乡村旅游培训,提升村民综合素质。采取积极措施,吸引大学生、返乡农民工、专业艺术人才、青年创业团队等能人创客返乡创业,带动乡村人才振兴。利用多种媒体和渠道开展宣传推广和营销,打造乡村旅游品牌,提升乡村整体形象。能够在宣传营销、预订交易、管理服务等方面充分利用互联网等高新技术,发展智慧乡村旅游,助力数字乡村建设。

 

(二)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乡)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1.乡村旅游规划合理、定位清晰。有单独制定的乡村旅游发展规划,或在旅游规划中有完整独立的乡村旅游内容。规划符合当地实际,尊重村民发展意愿,统筹生产、生活、生态布局。乡村旅游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衔接,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以及各类海域保护线。乡村旅游发展定位明确合理,文化内涵丰富、主题特色突出、品牌形象鲜明,镇村旅游产品互为补充,能够发挥乡镇连城带村的衔接功能和工商资本强、设施配套好、人才储备足的要素优势,服务带动乡村旅游发展,实现乡村旅游“规划在镇、建设在村、增收在户”。

2.文化底蕴深厚、生态环境优美。区域内有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传统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资源,传承保护有序、开发利用合理。有节庆活动、文化场馆、文化景观等文化传承载体,形成独特的文化形象。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生态环境保护较好,山水林田湖草有机协调,城乡环境卫生整洁、村容村貌优美宜居。乡村旅游发展能够挖掘文化内涵、彰显乡愁特色,保留乡村独特景观特色和历史文化脉络,新建建筑与原有风貌协调统一,避免大拆大建和破坏生态环境。

3.乡村旅游集聚融合发展特征明显。乡村旅游年接待人次高于省内平均水平。有至少1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和2个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有2条以上乡村旅游主题线路,有10家以上乡村民宿,有夜间游览体验项目。有体现地方产业和文化特色的文化创意产品和旅游商品,有经营规范的旅游购物场所。乡村旅游业态类型丰富、特色鲜明、品质优良,能够满足游客多样化、品质化需求。乡村旅游与当地特色产业结合紧密,能够带动当地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特色文化产业、商贸服务业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4.乡村旅游促进城乡融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效果较好。交通基础设施布局合理,外部通达性较好,乡镇、交通干道与乡村旅游景区(点)之间道路联通较好。有步行、骑行等慢行系统,与公共交通系统衔接较好,交通标识系统设计美观、统一规范,具有地方特色。智慧乡村旅游发展水平较高,行政村宽带网络、4G信号实现全覆盖,能够有效运用互联网提供信息资讯、宣传推广、预订交易等服务。水、电、气、公共照明、广播电视、旅游厕所、垃圾污水集中处理等公共基础设施能够有效向乡村地区延伸覆盖。电子商务物流、仓储、配送体系健全,能够满足游客购物需求。乡镇应设有位置合理、设施完善、服务齐全、彰显特色的游客服务中心,或有其他提供旅游公共服务的场所。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旅游发展和返乡创业需要,合理布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发挥乡镇连接城市、服务乡村的作用。

5.乡村旅游促进政策体系完善。有保障乡村旅游用地的相关政策,能够通过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盘活闲置建设用地、宅基地和农房,开发未利用和再利用土地等方式支持建设乡村旅游设施和项目。有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的财政资金政策,通过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或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乡村旅游发展。有优化乡村旅游发展营商环境,鼓励乡村旅游投资创业的政策措施,能够有效激发乡村旅游创业活力和就业潜力。在乡村民宿证照办理方面有便捷高效的准入机制,有较为完善的乡村民宿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和发展引导政策。乡镇政府近两年有实施乡村旅游消费惠民活动、人才培训项目、宣传推广活动等配套举措,有效塑造乡村旅游品牌形象。

6.乡村旅游管理协调机制健全高效。乡镇党委、政府在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方面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保障。乡镇旅游主管部门职责分明、制度健全,能够有效协调旅游发展与社会治理之间的关系,推动形成共建共享、和谐相处的社区和乡村治理格局。旅游市场秩序良好,有较为健全的旅游安全责任制度和应急管理预案。能够指导乡村旅游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多元利益联结机制,保障农民收益。在财政资金或旅游发展收益中能够拿出一定比例投入自然和文化资源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组织村镇编制申报材料,报地市级文化和旅游、发展改革部门确定。

2、地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根据遴选标准择优确定后,向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发展改革委择优确定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名录。

3、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会同同级发展改革委从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名录中择优确定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推荐名单,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后联合推荐至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4、文化和旅游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组织专家评审等方式对各省推荐的村镇进行复核,经公示后确定列入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名录的名单。

5、列入名录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由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文确认,并由文化和旅游部授予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和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乡)标识牌。

6、各级报送推荐名单应适度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革命老区、边境地区、民族地区倾斜。

此次开展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考核评估工作,是提升重点村镇建设质量和品牌价值的重要举措。对于不符合遴选标准的重点村,或者在旅游产品内容安全、自然和文化资源保护、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土地使用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的重点村,将撤销其“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称号。

同时,考核评估工作还将与新一批的重点村镇遴选推荐工作相“挂钩”,省级主管部门可按照提出“撤销称号”意见的重点村数量,补充推荐相应数量的乡村申报第五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优化重点村镇名录。

注:来源于文化和旅游部、网络等,博雅方略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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