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印发《“十四五”支持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实施方案》提出,支持老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稳步解决乡村垃圾和黑臭水体等环境问题。支持左右江革命老区边境村镇建设,统筹建设住房和配套生产生活设施,打造宜居宜业生活环境。支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城镇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不断提高革命老区城乡供水保障水平。
《实施方案》提出,衔接落实“十四五”革命老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实施方案,促进革命老区生态建设、乡村振兴和民生保障相得益彰。指导和支持革命老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以及城市蓝线、绿线等重要控制线,推进长江、黄河等生态廊道以及秦岭、太行山、大别山、南岭、武夷山等生态屏障建设。
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支持赣闽粤、陕甘宁、大别山、川陕、左右江、太行等革命老区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对长江、黄河源头和重要水源涵养地,以及珠江、淮河、汉江等主要江河源头和丹江口库区及上游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污染治理。
支持吉安、安康等符合条件的城市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健全新安江流域、东江流域等横向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完善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深入推进安徽金寨、福建泰宁、江西井冈山、海南琼中、贵州赤水等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建设。支持革命老区探索开展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市场化交易,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此外,在《方案》中,明确了一批支持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含金量较高的政策,重点是在资金、投资、金融、用地、人才等方面给予革命老区倾斜。同时,注重完善针对革命老区的帮扶机制,提出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要加大对口支援和定点帮扶的工作力度,相关省(区、市)要建立省直机关单位对口支援帮扶机制,东部地区经济强县、经济新区要加强与革命老区的合作,引导中央企业、社会力量、相关媒体参与革命老区振兴。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支持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振兴〔2021〕16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水利(水务)厅(局)、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粮储局、能源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现将《“十四五”支持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 业 农 村 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人民银行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 家 能 源 局
2021年11月22日
注:素材来源国家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