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修订稿)(以下简称《标准》),并公开征求意见。此项标准修订由文化和旅游部提出,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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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修订说明,此次修订突出“3个引导”:
引导景区树立正确的发展观与资源观,采取科学的资源开发方式,调整和优化供给结构和供给重点;
引导景区正视功能性质变化,进一步强化景区的公益属性和社会职能;
引导景区关注市场需求,重视现代服务观与产品观,追求供需适配、品质提升、消费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此次修订还重点强化了“6个导向”:
强化总体要求,增加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的总体要求;
强化游览服务,强调以自然、文化或其他旅游吸引物资源为依托,具有明确的空间边界和必要的旅游服务设施,以提供游览服务为主要功能,突出资源(景观)价值,强调游览设施与导览解说服务;
强化文化特色,强调旅游景区文化内涵挖掘、文化主题强化和文旅融合发展,提出了文化创意、文化表达、文化体验和企业文化建设要求;
强化旅游安全,增加了游客容量管理、景区门票预约制度等内容,强化旅游安全管理、安全救援等;
强化智慧旅游,针对信息化时代的景区建设和旅游消费需求,增加了景区智慧化设施、服务、管理与营销等建设内容和要求;
强化绿色发展,重视景区生态文明建设,资源与环境保护,强化了文明旅游和绿色消费,将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列入旅游景区标准,并充实了综合管理等内容。
本《标准》秉持传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没有对2003版《标准》进行大幅度颠覆性修改, 但小修不能适应诸多变化要求,故本《标准》进行了中等程度的修订。与 GB/T17775-2003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增加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 体现了生态文明建设、文明旅游、 厉行节约、文旅融合、景区智慧化与高质量发展等新时代要求(见第5章、 第6章) ;
增加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总体要求”(见第4章) ,并对“等级划分与评定条件”进行了调整和优化(见《标准》 第6章,2003年版的第5章);
更改了“旅游景区” 术语和定义(见3.2),将“游览”细分为“游览设施” 和“游览服务”等。
1、前述部分主要修订内容
2、增加的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总体要求
“ 总体要求”是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的总体导向和基本要求,是旅游景区进行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的前提条件。《标准》的“ 总体要求”共6项。
(1)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循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和可持续发展理念。
(3)坚持以游客为中心,提供良好的游览设施与服务。
(4)诚信经营,引导旅游者文明旅游、厉行节约和绿色消费。
(5)公布并严格执行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制定旅游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6)景区土地利用和项目建设无违法违规行为,运营管理符合安全、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劳动合同等法律法规要求。
1、 等级划分与评定条件的框架调整
2003版标准中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条件包括旅游交通、游览、旅游安全、卫生、邮电服务、旅游购物、经营管理、资源和环境的保护、旅游资源吸引力、市场吸引力、年接待海内外旅游者、游客抽样调查满意率等 12 项内容。
本次修订保留了旅游交通、旅游安全、资源和环境保护、经营管理(更名为“综合管理” ) 等大项,将游览设施、游览服务、文化特色、景区智慧化等增列为大项。调整后的内容框架分为资源价值、旅游交通、游览设施、游览服务、旅游安全、文化特色、 景区智慧化、资源与环境保护、综合管理 9个方面,进一步突显了旅游景区的特点和新时代发展要求。管理(更名为“综合管理”)等大项,将游览设施、游览服务、文化特色、景区智慧化等增列为大项。调整后的内容框架分为资源价值、旅游交通、游览设施、游览服务、旅游安全、文化特色、景区智慧化、资源与环境保护、综合管理 9个方面,进一步突显了旅游景区的特点和新时代发展要求。
2、等级划分与评定条件的主要修订内容
(1)资源价值
内容构成:包括资源禀赋价值、 旅游市场影响两个部分。
修订情况:
一是将“ 旅游资源吸引力”调整为“ 资源禀赋价值”,并保留了原标准中“ 旅游资源吸引力” 的相关内容。
二是将旅游市场影响作为衡量旅游资源价值的重要因素,并将旅游资源吸引力、市场吸引力、游客接待量等内容统一整合到“ 旅游市场影响” 中。
三是考虑到游客抽样调查满意率指标在实际工作中操作效果不佳,故本次修订标准中取消了该指标,今后将在景区等级评定过程中通过了解游客投诉、 网络评价情况、 运用大数据分析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此外,后续修订工作将对《标准》评定细则的相应内容作出调整,将《景观质量评分细则》更名为《旅游资源价值评分细则》 , 并将其序次调整到《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之前。
(2)旅游交通
内容构成:包括外部交通、 交通标识与停车服务两个部分。
修订情况:
为更好适应外部大交通条件改善和散客旅游、自驾车旅游不断增加的形势,增加了高铁内容,弱化了航道要求,强化了通往景区交通( 包括抵达景区的公共交通)、接驳系统、标志标识要求,对停车场做出了更加合理的规定。
(3)游览设施
内容构成:包括游客中心、导览系统、游览线路与游览工具、厕所卫生与休息设施四个部分。
修订情况:
一是保留了原标准中“游览” 的主要内容,“游客中心”中增加了电子版公众信息资料和高等级景区宜提供邮政纪念、手机充电、饮用冷热水、小型物品与宠物托管、代订与快递景区商品及其他多种增值服务要求。
二是将原“旅游交通”中景区内游览路线与交通工具的内容调整到本部分;
三是将原标准“卫生”部分涉及的厕所和垃圾箱内容调整到“游览设施” 中,并对不同等级的景区提出了相应的厕所等级要求。
(4)游览服务
内容构成:包括解说系统、 讲解服务、 购物服务、 餐饮服务四个部分。
修订情况:
保留了引导标识、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相关内容;增加了解说系统相关要求,增加了提供语音导游或耳麦讲解服务及解说信息化等内容。将原标准的“导游服务”改为“讲解人员”,增加了讲解人员纳入景区统一管理体系要求。基本保留了原“旅游购物”内容。增加了餐饮服务内容,特别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印发《关于以标准化促进餐饮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的意见》 要求,在本次修订的标准中对景区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
本部分修订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强化游览服务功能,倡导文明旅游,并引导旅游景区更好地满足旅游者多样化的消费需求,突破单一的门票经济,推动旅游景区功能完善和效益提升。
(5)旅游安全
内容构成:包括安全管理与容量控制、安全设施与安全警示、安全救援与应急处置三个部分。
修订情况:
基本保留了原“旅游安全” 内容,并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调整和强化,增加了游客容量管理,实施限量、预约和错峰管理等内容,并对高风险旅游项目与游览设施经营许可、安全监控系统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6)文化特色
内容构成:包括文化主题特色、文化挖掘利用、企业文化建设三个部分。
修订情况:
本部分为新增内容,突出了文化主题和文化特色,重视了文化展示、文旅融合与转化利用、文化活动与体验效果,并引导景区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7)景区智慧化
内容构成:包括智慧化设施、智慧化服务、智慧化管理、智慧化营销四个部分。
修订情况:
针对信息化时代的景区建设和发展特点与要求,将智慧旅游单独列为一个大项,对不同等级的景区提出了建设和管理与服务功能要求,同时取消了原标准中的“邮电服务”大项(部分内容调整和整合到“游客中心”“智慧旅游”“旅游安全”等相关内容中) 。其目的是引导旅游景区更加注重提高智慧化水平,满足旅游景区自身发展和游客对信息化服务不断增长的需求。
(8)资源与环境保护
内容构成:包括环境质量、 环境卫生、 资源保护、 环境保护四个部分。
修订情况:
基本保留了原“资源及环境的保护” 内容,并对原有内容进行了适当调整和充实,将原标准的“卫生”的部分内容整合到了本部分,强化了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和可持续发展理念要求,突出了景区绿色发展导向。
(9)综合管理
内容构成:包括管理机构与制度、人员培训、宣传推广、投诉处理与质量监管、社会效益五个部分。
修订情况:
基本保留了原“经营管理” 内容,增加了报送旅游景区相关统计数据和信息、人员培训、宣传推广、社会效益等内容。旨在引导旅游景区强化综合管理,提升发展质量,并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标准》 修订的相关量化指标,其依据说明见附录。
注:本文由博雅方略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修订稿)内容整理编辑而成。